一、离婚协议写无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吗
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这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这种结果并非空穴来风,以双方充分、深入的协商为基础,并且对于各自的财产状况有着明确而透彻的理解,确认并无任何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在此种情形下,无共同财产分割的表述便意味着双方均已自愿达成共识,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无可争议的有效性。
二、离婚协议写好后去民政局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应当如何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在离婚冷静期历经整整30个日夜之后,当事双方须亲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离婚证书。
2.若男女双方均有离婚的决定且经由双方共同同意,则他们需在形成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上共同签字,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
3.这份离婚协议书中必应明确记载,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其次,协议内也必须详细列明对于未来子女赡养、家庭财产分配以及还需承担的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与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写了不要抚养费了以后还可以要吗
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抚养费的约定日后能否再行索要? 在相关的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不要求对方提供抚养费用,如果在此之后又产生了想要支付抚养费用的意愿,那么是完全可行的。
尽管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然消逝,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确切血脉亲情及至亲至爱之情却是永恒不变的。
因此,父母仍然负有对自己子女的必须的抚养与教育责任。
此外,假如一方由于诸多实际原因而无法再继续承担儿童的抚养任务时,父母中的另一方则应当毫不推卸地负担起对于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健康茁壮地成长起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探讨离婚协议写无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可以的时候,我们要明白这在一些情况下是可行的。如果夫妻双方确实不存在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